解读|潜江市招商引资落户项目具体扶持措施
| 招商动态 |2017-06-01
土地供应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明确土地出让底价按照潜江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办理土地手续,企业除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外不再有其它负担。并且明确在企业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后,分两期各一半给予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两期补助达到土地出让底价的70%。
财税扶持
明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的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企业人才工作;土地使用税足额缴交后给予土地使用税50%额度的奖励等税收奖励。
投资补助
投资补助分为生产设备投资补助、物流成本补助。主要是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设备的固定资产投入,进一步扩大生产。明确生产设备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按合同竣工投产后,给予生产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500万元;当年上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补助最高200万元。
多种奖励
奖励分为节约集约用地奖励、并购重组奖励、外商投资奖励、产业集群发展奖励、引进关联企业奖励等。旨在鼓励企业兴建多层厂房、提升投资强度、招引关联企业,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大做强我市企业。其中:节约集约用地奖励为对兴建多层厂房,实际投资强度每亩高于约定投资强度50万元的,按每亩超过部分的1%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最高给予50万元;高于100万元的,按每亩超过部分的1.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为收购并购本市企业,额度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收购并购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给予200万元;外商投资奖励为对新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当年实际到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当年实际到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当年实际到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产业集群发展奖励为购买了市内无产权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纳入地产品目录)的工业企业,当年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采购额的3‰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5年,全年奖励最高给予100万元;引进关联企业奖励为对已落户企业引进关联企业来我市投资工业项目,按照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已落户企业奖励。
重资产建设
明确对落户我市的工业龙头项目,可享受重资产招商政策支持,由政府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配套提供员工公寓等,企业带轻资产“拎包入住”。
审批收费
明确工业项目落户审批过程中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实行“零收费”(代国家和省收取的除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打包测算,由市财政补贴。
项目代办
明确项目落户地服务项目建设的责任和义务,突出对重大招商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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